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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16号)


城六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更好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努力营造欢乐、祥和、有序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前四个专项检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2月1日-2月5日,各区执法局(分局)和局属各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日重点对辖区内各类占道(出店)经营、霓虹灯式广告(牌匾)点亮效果、洗车站点规范作业和流浪乞讨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人)进行整改,对于沿街的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采取护送措施。各单位对于检查情况要认真汇总,作为考核春节前综合整治情况的主要依据。 2月3日下午2时和2月4日下午4时,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要开展两次集中整治活动,整治工作重点是4个专项检查中未能整改落实的问题,以及门前各类“九乱”现象和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等问题。在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和谐的整治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扎实开展春节期间各项城管执法业务工作
  (一)各区执法局(分局)要继续将清理取缔非法占道(出店)经营作为春节期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辖区的管控力度,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城市容貌环境。
  (二)对于商业单位利用春节期间从事非法商品销售的外卖点及其它各类流动商贩,要依照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全市已经有关部门审核设置的343个鞭炮销售点(其中新城33个、碑林46个、莲湖59个、雁塔70个、未央66个、灞桥59个、高新6个、经开3个、曲江1个,已传真至相关单位),各区执法局(分局)要严格规范管理,杜绝出店经营现象的发生。
  (三)对于春节期间非法从事户外宣传活动和利用列队举牌、自行车游走、散发宣传卡片等方式进行户外巡游宣传的商家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的,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各区执法局在春节期间要充分发挥恶意信号追呼系统的作用,对已经确认的野广告号码实施不间断追呼,严厉打击非法办证及其它各类野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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