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督察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维护本部门稳定的第一责任。
5、全面推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即一加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两控制:坚决杜绝暴力执法,坚决杜绝市级城管执法人员上访;三下降:暴力抗法事件下降、群众到市局上访数量下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总量下降 )目标的实现。
(二)“一把手”的责任
各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执法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一加强、两控制、三下降”目标措施,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等重大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2、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维稳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3、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靠前指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稳妥处置。
4、积极支持并督促分管领导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对发生在本部门内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实施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
分管领导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当好领导班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参谋,协助“一把手”做好正确决策。
2、组织领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积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稳定工作目标的实现。
3、定期主持召开维稳领导小组会议,对本部门维稳形势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实施责任查究。
4、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案)件,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
5、经常性地结合工作情况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推进稳定工作扎实开展。
(四)其他领导的责任
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1、按照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对所分管部门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2、及时组织所分管部门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并认真负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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