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17号)
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月31日上午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我局维护稳定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队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保稳定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做好文明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意识,担负起组织领导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把文明执法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把确保稳定作为任期目标和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2、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定政策、作决定时,都要严格法律、法规依据和各种规章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社会稳定。
3、强化“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意识,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网络,确保维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