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后,城市管理职能有所增加或调整,积极适应管理与执法之间的职能互换,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指导和协调职能。要加强与市编办、规划、建设、市政、市容、环保、交通、土地等多个部门的联系,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动机制,由各部门领导定期对执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指导,就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发现、沟通、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效衔接,逐步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综合协调体系,提高城市管理的总体效能。
(二)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系。根据“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积极支持、督促各区政府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良好局面;联合有关部门落实“122”城市管理体制,制定街道城市管理人员和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员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形成管理、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第四级网络。
(三)认真履行几项新增职能。对城管执法部门新增的破墙开店、沙石市场管理、建筑物第五立面管理、占道劳务市场、流动收购废品行为查处等新增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尽快展开工作。
(四)加大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力度。主动配合市综合考评部门,商定考核范围、标准、内容、奖惩等事项,制定具体管理标准和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五)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多项创建活动。按照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思路,组织协调各区开展城管执法示范街、城市管理示范社区、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丰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活动载体。
三、强化执法支撑,鼓励多方参与,大力促进城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城管执法部门各项执法职能履行的好不好、效率高不高取决于包括成熟的法律依据、开放的参与和监督机制、现代化的技术支持、优良的社会环境等在内的执法保障体系。因此,建立一个有力的、完备的执法保障体系非常重要。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实现城管执法工作长效化。一是全市58个定点值守部位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管执法重点区域定点值守工作的通知》(市城管发〔2007〕83号)要求,严格遵守值守时间,认真履行值守职责。市执法局将重点对各值守点人员在岗情况及履行职责的效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一方面记入城管执法人员业绩档案,另一方面将作为各单位每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二是在继续坚持市执法局和各区执法局领导双休日巡查和市执法局检查科每日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市执法局四个直属支队从今年开始,对所联系的各区执法局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同样纳入每月考评。三是建立城管执法部门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档案,细化职责,量化考核,实现机关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