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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待群众
  (一)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二)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应予以公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文明用语和忌语,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城管执法人员接待前来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致意,并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
  (五)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的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二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第二十六条 办公秩序
  (一)城管执法人员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含网聊);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各区执法局、市局各分局的科、室、队办公室和宿舍应当分设,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办公或者在办公室内住宿。
  第二十七条 内务设置
  (一)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及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整洁统一;
  (二)各区执法局、市局各分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
  第二十八条 卫生健康
  (一)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经常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二)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体检,要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增强体质,丰富城管执法队伍的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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