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6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市委“2008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的要求,市执法局制定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六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理顺内部关系,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城管执法人员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内务建设,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的性质、任务和特点,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坚持高效务实、着眼基层、注重养成、加强监督、提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城管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无私无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所有在编人员。
第二章 宣誓
第五条 宣誓是城管执法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及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 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七条 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管理秩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