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郑价费〔2008〕2号)


郑州市交通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7]6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行亮证收费,建立台帐,并使用规定发票。

  二、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