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定于2007年11月中旬开始。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08年3月5日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木结构抢险加固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危险房屋数据录入工作。市建委4月15日前完成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为各类危旧房屋。检查时应将房屋结构作为重点。中式木结构房屋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的结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注意对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楼房应注意检查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结点;高层玻璃幕墙结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等;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
  (二)设备安全检查的项目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楼房抗震加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8号《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对1978年以前建的楼房抗震加固及动态情况进行检查,按房屋产别分别汇总上报。
  (四)危旧房区域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对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编制检查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要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督促各管房单位组建好查房和抢修队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07年11月20日前报市建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