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统规〔2008〕1号)
各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及驻深单位:
根据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7〕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为满足地方政府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下发的报表制度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统计调查内容和我市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变动内容:
1.工业统计。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增加1-3月、1-6月、1-9月、1-12月调查时期。
2.能源统计。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由年能源消费万吨标准煤扩大为五千吨标准煤。
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
(1)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101-2表)增加“零售业态”和“餐饮活动”指标。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年、月报表(SY-E102-1表、SD-E102-1表)中“购进总额”、“销售总额”、“零售总额”和“年末库存总额”指标都增加分区数。
“购进总额”指标中细分“从市外购进”、“从生产者购进”、“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购进”和“其他购进”。
“销售总额”指标中细分“销往市外”、“对生产者经营者批发”和“对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
增加“商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_____立方米”指标。
(3)星级住宿业和限额餐饮业经营情况年、月报表(SY-E102-2表、SD-E202-2表)中“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指标增分区数。
增加“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_____立方米”指标。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在2007年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SD-H001表)中增加“不分区建设项目推算的分区完成投资额”指标。
(2)在2008年定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SD-H001表)中增加“市自筹”、“区自筹”及“不分区建设项目推算的分区完成投资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