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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豫政办〔200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年12月15日全省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设施,确保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和治污减排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能力。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006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5月底前管网要达到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9月底前要按批复管网规模全部建成配套管网,10月底前实现稳定规范运营。稳定规范运营的标准为:污水处理设施连续正常运行;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流量计运行正常并联网;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操作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2006年竣工、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12个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6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2007年竣工的污水处理项目2008年10月底前要完成环保验收;2008年年底前所有已建成的省辖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建有脱氮配套设施,形成脱氮能力。

  二、加快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要适时开工建设中心城市第二轮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08年要开工建设周口沙南、南阳污水处理二期、信阳明港和郑州陈三桥等污水处理工程;争取建成漯河、焦作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分期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要根据收集能力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确保到2010年年底省辖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级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个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要于2008年3月底前开工,9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7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建设的市、县(市)要根据本地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率的目标要求,适时开工建设二期工程;2008年6月底前配套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防洪沟、截污坝、进场道路、防护网(墙)、地下水监测等)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到位。已经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要求,加快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处理水平。2007年完工的项目2008年9月底前要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2008年升级改造的项目2008年年底前要具备无害化处理标准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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