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82号)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对纳入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的新造林地,必须明晰产权,及时向林权所有者颁发林权证,“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就发证”,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四)强化检查监督。严格检查验收。2008年营造林和优质种苗基地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绿化委员会组成部门责任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基本要求是:200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并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复查结果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于6月底开始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
实行阳光操作。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是一个全方位的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全省所有适宜造林的地方已全部纳入规划,分年度实施。为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跑项目、跑资金,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对于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自查报告、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在全省公开,各个环节均在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林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对本地林业生态建设负总责。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制订本系统、本部门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铁路部门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23号)要求做好铁路沿线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提速铁路绿化任务;交通部门要搞好已通车高速公路绿化工作;水利、河务、南水北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河、渠绿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搞好林业生态省建设用地协调工作;省林业厅要抓紧起草林业生态省建设政府目标、部门责任和质量管理考评办法,并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