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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设重点

  2008年,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适当安排产业工程、支撑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中,突出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生态能源林工程建设4个重点,适当安排其他工程建设规模。

  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省辖市按规划任务的1/2安排,县(市)按规划任务的1燉3安排;村镇绿化工程按规划任务的1/3安排;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2007年底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和提速铁路全部安排;生态能源林建设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和能源林树种分布较集中的省辖市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在10个省辖市的13个重点县(市、区);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安排在7个省辖市的10个重点县(市);防沙治沙工程按规划工程量大小安排在6个省辖市的10个重点县(区);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全面完成全省4A级以上景区的森林抚育、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各级林业部门按照《规划》确定的2008年度建设任务,将2008年营造林计划全部落实到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确保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资金。完成2008年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需国家和省本级投资212656.5万元。预计国家安排我省林业建设投资111963.5万元,利用外资40043万元,省本级投资60650万元。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豫政〔2007〕81号文件要求和省下达的2008年度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省建设资金。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三)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改革营造林和种苗补助资金使用办法,把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则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改工程补助资金为工程奖励资金,改下达项目时同时下达资金为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在县(市、区)、省辖市自查、复查结束并将验收材料报省后,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他用。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的优质用材林、珍稀濒危树种、生物质能源林、彩叶观赏树种、优良乡土树种和优质经济林苗木的培育,根据繁育成本,制订不同的补助标准,面向全社会,公开竞争、择优扶持。对高标准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年度的营造林任务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核查结果符合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中的奖励标准及时兑现工程奖励资金。对核查结果不符合规划要求、达不到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削减直至取消工程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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