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要求,特制定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建设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508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25万亩,外资造林90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93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160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30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6万亩,培育优质苗木6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2008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不小于《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任务的15%安排,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产业工程全部启动,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和矿区植被恢复建设任务待专项投资政策明晰后再做安排,产业工程任务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按不小于《规划》任务20%的比例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200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只安排国家、省级、外资项目所涉及的生态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外资不安排铁路、高速公路、省级以上道路等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投资,产业工程不安排省级直接投资。
(三)重点工程安排原则。按照规划工程量大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和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县,按照相对平衡的原则安排省辖市的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