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三、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地方管理的城市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地方铁路客票春运期间不涨价;除经省政府批准每人每公里加收的0.013元燃油附加费外,严禁公路客运票价在浮动价格之外加价收费,取消雨雪等恶劣天气运价上浮政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医疗服务及尿素等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地、各有关单位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粮、油、肉、禽、蛋、饲料、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消失后,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引导企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把握好调价行为。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粮油、农资、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粮油等食品安全。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及加油站点的检查和管理,严格规范粮油等重要商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停供限供、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排查化解因价格上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市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各级物价、统计、商务、粮食、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测预警水平。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价格动态,科学分析和判断价格变化趋势,发现问题要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凡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目录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价格信息上报。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提供更全面的畜禽产品产量、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商务部门要继续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与肉类、粮油经销企业的联系,掌握货源供应情况。粮食部门要密切关注粮油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本地粮油库存、销售数量变化情况。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信息和饲料价格的分析和预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