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08〕1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以下简称“三基”)工程建设重要批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10号)和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9·19”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安“三基”工程建设,2007年11月12日至18日,省政府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地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高度重视
“9·19”会议后,各级党委、政府迅速传达学习徐光春书记、李成玉省长重要批示和“9·19”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了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鹤壁、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周口市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会议;洛阳、开封、安阳、新乡、焦作、信阳、驻马店等市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或现场办公会专题研究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驻马店、济源市及多数县(市)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公安“三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郑州、新乡、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市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郑州、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济源市的主要领导就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作出批示;鹤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先后6次召开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现场办公会,研究部署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不少省辖市、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公安基层一线进行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
各地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事、建设、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把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省发展改革委投入专项经费3400多万元用于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并对做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公安经费保障工作“预算保障、合理增长、集中管理、单列保障”四条硬措施;联合召开了全省公安单警装备建设工作会议,将公安单警装备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要求在2008年9月底前无条件地完成。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公安厅在做好2005、2006年公安机关招警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组织招收高速交警1000名。各级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新乡市相关部门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106个公安基础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出台了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对公安公用经费足额保障,对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优先保障。驻马店市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对全市60余个乡镇派出所建设和11个县(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组织了3次联合督导。郑州市把公安基层所队的建设用地纳入总体建设规划,确保建设用地需要,在新建园区的规划中,统筹安排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用地。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狠抓“三基”工程建设措施的落实,加强督察和绩效考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