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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制门、入户安装防盗门、普通塑钢窗户、普通卫生洁具,预留电话、有线电视、网络插座、设楼宇对讲,水、暖、电、气四表出户,具备分户计量。

  (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4)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2廉租住房建设要求

  (1)新建廉租住房以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建设少量的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2)建设标准为: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安装木制门、普通塑钢窗户、普通卫生洁具,水、暖、电、气四表出户,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按量收费条件。

  (3)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4)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5)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3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

  (1)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

  (2)水、暖、电、气四表全部出户,具备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按量收费条件。

  (3)公共管理、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全。

  (4)容积率不小于1.5。

  (5)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

  (6)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25%以上。

  (四)进一步提高住宅建造质量。从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区环境和住房居住功能出发,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大力推广先进、成熟、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全面提高住宅质量。

  八、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计划实施的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计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计划的实施效率。

  (二)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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