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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五) 其他商品房建设项目及位置。

  1山水交通小区。位于大运二级路西侧,嘉利淀粉科技公司南侧。占地面积52亩,建设规模6万平方米,500套,户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2城市花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双拥街北侧。占地面积26亩,建设规模4万平方米,308套,户均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3明珠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广远路东侧。占地面积56亩,建设规模6万平方米,480套,户均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4阳光佳园小区。位于开发区双拥街北侧。占地面积40亩,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376套,户均建筑面积133平方米。

  七、住房政策与策略

  (一)积极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0%。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

  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等豪华住宅的土地供应。

  (二)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1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3城市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户型不超过90平方米。

  集资合作建房,严格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建住房〔2006〕196号)文件各项规定。

  (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建设要求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求

  (1)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适当少量建设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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