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暴雪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构建平安朔州、和谐朔州提供气象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急预案》、《山西省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朔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朔州市应对暴雪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适用本方案。
(一)雪灾给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
(二)雪灾造成城市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功能下降或瘫痪,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三)雪灾造成人员伤亡;
(四)雪灾造成房屋倒塌100间以上;
(五)雪灾造成牧畜死亡1000头(只)以上;
(六)雪灾造成公路、铁路交通严重堵塞;
(七)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联动共管,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