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对接国家投资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建设用地、金融等手段,引导市场主体按各类主体功能区科学投资。
产业政策。制定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发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
土地政策。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科学合理确定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严禁改变生态用地性质。
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鼓励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吸纳随产业转移的人口落户;引导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实现就业有序转移。
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绩效评价考核。实行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结合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考核要求,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
(四)协调规划关系。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要以其他相关规划为参考,同时要为编制其他相关规划提出方向性、指导性和约束性的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统筹区域内经济布局、社会事业、人口分布、城镇发展大的格局,为全市国土空间战略开发划出一个基本框架,为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提供依据。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规划编制进度。2007年6―12月基本完成全市国土空间综合分析评价,初步确定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2008年1―6月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各类配套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等专题研究,规划初稿征求意见,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与国家和相邻地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7―12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完善,进一步征求全市各方面的意见,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