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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一月三日

  朔州市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我市的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储备一批急需的人才。针对普通高校扩招后大学毕业生数量加大而就业困难的实际,对每年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边储备、边使用的办法,建立人才储备的长效机制,以解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人才紧缺的矛盾。今后,用人单位急需人才,人事部门优先从储备人才中选派。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人才储备人选主要在每年的应届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中选拔,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符合条件也可以参加选拔。

  (二)选拔对象:围绕全市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是煤炭、化工、畜牧、建筑、规划、企业管理、法律、信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选拔条件: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②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③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计划协调能力、良好的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和端正的求职动机。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⑤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人才储备人选每年选拔一次,选拔人数根据全市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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