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
三、坚决制止新增村级债务
一是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村级组织财务开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严禁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办公支出;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严禁超标准订阅报刊;严禁举债或超定额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上述规定举债额度较少、情节轻微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额度较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村干部擅自决策搞建设、违纪请客送礼、贪污挪用等形成的损失和债务,要依法追究责任,并限期偿还违纪资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
二是建立健全村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村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合理确定债务监测指标和债务警戒线,加强对村级债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定期跟踪分析债务变动轨迹和趋向,预防和控制由债务引起的突发事件。对发现的新增债务问题,要及时查清原因,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化解债务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各县区每季度要逐级上报债务变化情况。
三是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代理会计监督和上级监督三级监督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逐项逐笔公开收支明细账目;要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理》和《汉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计,严把资金收支的审核关,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是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加大对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各县新增财力主要向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社会救助与保障、社会福利等倾斜,保障基层政府和部门不对村级增加负担,努力做到财力下移,缺口上移。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