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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6〕103号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陕政办发〔2006〕4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汉中率先突破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切实落实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对于我市实施《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完成“十一五”末我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公报指标为各县区GDP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二)半年公报指标为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

  (三)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市统计局、发改委今后每年7月下旬、8月中旬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上述公报指标。

  (四)万元GDP能耗公布指标以市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建立公报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

  (二)能源统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健全统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认真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和决策体系,将“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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