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今年,我市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全面展开,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制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配套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一年内得到一次免费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的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同时也要进行法规政策、安全常识、公民道德规范培训。组织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托现有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我市已开通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网,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中介等服务,拓展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5〕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培训费和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和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士兵。各用人单位按计划选择接收退役士兵时,要留一定数量的计划,用于接收伤病残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对政府安置的五至八级伤残退役士兵,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接收。要做好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接收安置。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把培训、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和多种形式,加大现代农业科学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要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使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大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本地区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及目标责任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计划按时完成,将各项安置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及文明单位评选结合起来,对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