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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军分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平政〔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我市2006年冬季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转业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对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人武部、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帮助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人民军队光荣传统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介绍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安置改革精神和劳动就业形势,帮助他们树立市场就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行业、系统、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4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要求,积极推进自谋职业,扩大双向选择范围,提高计划安置质量,确保退役士兵有效就业,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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