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供发〔2007〕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有所反弹,发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特别是秀山县10·21非法生产爆炸事故,死亡19人,伤15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即将进入旺季,经营环节的安全压力日趋增大,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经营环节不出任何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区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对安全经营工作,一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深刻吸取秀山县10·21事故教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烟花爆竹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生命线。
节假日期间,尤其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和运输车辆等场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2008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和经营安全。
二、重点突出,措施到位
一要抓好仓储安全。元旦春节期间正值销售旺季,各区县供销社要对储存仓库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装置、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齐,能否正常使用;库存商品有无违规品种,货物堆码是否符合规定;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工作人员有无违规作业现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工作记录是否详细完整;要组织企业职工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和安全技能演练。
二要抓好配送环节安全。销售旺季来临,配送环节的安全措施一定要到位,特别是从仓库到零售点的过程,要引起高度重视;配送车辆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配送车辆应选择适当的路线和时段,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期和人口密集场所;对参与配送的司机和押运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三要抓好零售点的安全。要做好对农村地区常年销售点的监管,严防超规格的非法产品流入市场;要严格把握城区临时销售点的各项安全条件,必须按照《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销售;临时销售点要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条幅;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