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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供销社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督促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各区县供销社也要相应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春节期间对专营工作的领导力度。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一定要高度重视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结合实际,布好网点。各区县供销社应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主动与安监、公安等部门衔接,搞好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布点工作。各区县供销社要注重向经营者宣传有关政策、经营必备条件、具体经营要求。对有固定门面、诚信经营、不卖黑货、连续两年经营较好的零售店,供销社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营网络。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

  3、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各级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及质量标准,根据市场需求量备好备足货源,确保市场供应;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对已经批准的销售点完成货源配送工作。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08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为2008年1月30日至2月21日。

  4、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必须与当地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示品必须为无药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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