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供发〔2008〕5号)
各区县(自治县)供销社、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市金煌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总社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营办法》),切实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发生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200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渝办发[2007]349号)精神,结合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和《专营办法》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经营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做好全市烟花爆竹货源采购、布点和销售工作,严格储存库房的安全管理,规范完善专营配送机制,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保障2008年春节全市烟花爆竹市场供应。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社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总社主任、党委书记刘玲玲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总社其他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社副主任杜朝刚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调配4名干部,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