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外资先进单位
1.市政府各驻外招商(联络)处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单位。未完成当年实到外资下达计划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2.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完成当年度利用外资下达计划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由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根据业绩、增量比重等综合因素确定若干名。合同利用外资或实到外资一项未完成、或实到外资同比下降的,不参加评比。
(四)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乡镇。
(五)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按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10名专业招商人员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六)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按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销售总额和纳税总额,各取前10名为年度市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二、对外贸易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
考核办法
(一)外贸出口排名
对完成年度自营出口下达计划的县、区及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按同比净增量的大小予以一、二、三等排名,其中一等取1名,二等取2名,三等取3名。
(二)外贸进口考核
对完成年度外贸进口下达计划的县、区及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按年度进口实绩最大及进口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三)加工贸易考核
对完成年度进出口下达计划的县、区及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按年度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最大及增幅最高进行考核。
表彰项目
(一)自营出口先进县区
完成年度自营出口下达计划的县、区及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按当年自营出口总额同比净增量的大小,取前3名为年度市自营出口先进县区。
(二)自营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当年实现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乡镇为年度市自营出口超亿美元乡镇。
(三)自营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当年实现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为年度市自营出口超亿美元企业。
(四)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20名为年度市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五)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全市各类有进口业绩的企业当年进口贸易规模排名(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的进口部分除外;剔除进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5-10名为年度市进口贸易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