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年每工商登记注册一家由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外资企业,加3分。
(2)当年每工商登记注册一家总投资495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外资企业,除“外资项目规模考核”加分外,再加1分。
(3)引进落户一家制造业外资企业后,又累计跟进三家(含)以上与其集聚配套的外资企业,在四家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年度,加2分。
(4)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认定当年每家加3分;被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在被认定当年每家加1.5分。
(5)被省外经贸厅确认为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或现有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家加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每投产一家能新增就业500人(含)以上的企业,在投产当年加1分;能新增就业1000人(含)以上的企业,在投产当年加2分。
(7)已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因违规被环保部门处罚的,每家企业扣1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家企业扣2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上述(1)至(6)项分值,视实际情况可同时兼得。
3.外资项目规模考核
对当年新批且已工商注册并按规定首期外资已到位的单个外资企业,总投资在3000至4950万美元的,每设立1家,加1分;4951至9950万美元的,加3分;9951万美元以上的,加5分。
(三)外资管理考核
1.规范统计工作。统计数据全面、正确、及时,按时报送有关统计和业务材料的,得5分;不按时报送的扣1分,数据造假者,每查出一个项目扣2分;每发生一次数据差错的扣1分。本项考核最低为0分。
2.健全管理机制。参加省、市重大活动配合良好、项目落实和完成任务出色的,得2分;完成联合年检工作出色的得1分;外资投诉成立机构、档案齐全和专人负责的,得1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的,得1分。对发生重大外商投诉案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本项考核最低为0分。
表彰项目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利用外资综合得分前3名的县区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县区。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按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浙江长兴经济开发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浙江吴兴工业园区和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当年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3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未完成实到外资下达计划的,不参加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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