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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6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度开放型经济排名考核办法

  为推进“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利用外资
  考核对象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
  考核办法
  根据当年完成的利用外资总量和质量,实行计分考评,即按得分总和予以考核。根据总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排名。对未完成当年实到外资目标计划的,利用外资综合排名后退一位名次。
  (一)计划指标考核
  根据实际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计分,完成年度下达计划的,得100分。
  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超额完成当年度实到外资下达计划的,每超1%加2分。
  2.当年实到外资下达计划达到时间过半,完成确保目标下达计划过半的,加3分;完成力争目标下达计划过半的,再加2分。
  3.提前1个月完成实到外资年度确保目标下达计划的,加3分;完成年度力争目标下达计划的,再加5分。
  4.完成当年度合同外资下达计划的,加5分。
  下列情况予以减分:
  1.完不成当年度合同外资下达计划的,减5分。
  2.完不成当年度实到外资下达计划的,每减少1%,减2分。
  (二)单项指标考核
  1.外资项目推进考核
  (1)当年外资企业注册率(当年工商注册外资企业家数/当年新批外资企业数×100%)75%以上(含)的,加2分;注册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
  (2)当年新批的合同外资(含当年增资)每到位1000万美元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3)当年新开工一家外资企业(累计已实到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加0.2分。累计不超过5分。
  (4)进入全省年度利用外资十强的,加3分。
  (5)完成年度实到外资确保目标下达计划,且外汇局统计数与外经贸局统计数之比达到85%及以上的,加5分。
  2.外资项目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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