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全市各级发展改革、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园林、市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法制、信访、档案、金融保险、新闻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同时,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重点要对确定权属、外业调查核对、林权证核发、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搞好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拨付林改专项资金,保证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切实把政府的大事、农民的幸事办实办好。
  (三)强化督导,分级负责
  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文另发),各小组成员将分包各县(市)、区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定期公布督查结果,通报进度,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与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衔接,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改工作的指导,对各村组的林改进行全程督导。在督导工作中重点做到“六看”,即:一看宣传发动深入不深入,二看林改方案科学不科学,三看改革程序规范不规范,四看勘界工作准确不准确,五看林权证发放及时不及时,六看档案材料完整不完整。及时发现问题,调处矛盾,确保群众满意,林区和谐。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林改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每个工作步骤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经营的优先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改革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做到程序、方案、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坚决打击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林改工作步骤和确权发证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工作。集体林地基本情况、承包结果、承包收入、分配情况等都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办法,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调处林改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和谐环境。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