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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有偿转让经营
  可将现有林地、林木评估作价,通过公开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内部自由组合,联户承包,或其他社会经营主体承包。转让费按年计收,大部分由集体内部成员平均分配,剩余部分用于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七)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
  对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地林木,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妥善处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人民群众满意,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
  四、工作步骤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为5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08年1-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分级开展林改政策和林业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对林地使用现状进行公示,县、乡(镇)、村逐级制定切实可行的林改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要以村组为单位,认真调查掌握农户人口状况、搜集林权权属依据、登记林地使用权现状、了解林农意愿等工作,开展自下而上调查摸底,搞清本集体组织集体林地的面积、分布、权属现状等。要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同时,做好林改人员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好林改政策宣传,让林改人员掌握政策,熟练掌握业务技术,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林改的积极性。通过摸底调查,了解民情,掌握林情,根据村组人口状况和林地现状,按照林改政策和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林改方案,并完成林地使用权现状的第一榜公示。
  (二)勘界确权阶段
  2008年5-8月。主要任务是:核实林地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式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且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宗地面积和四至关系林农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到林业技术人员、当事人和林地户主认可无误,勘察结果必须经到场人员签字。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四至接界人等,到实地确定四至界线,对经勘查无异议的,勾图技术员当场在地形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指明地形图上的东、南、西、北四界。对权属界限有争议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发挥职能,认真调解;调解不成的,按权属争议处理,延缓改革,待矛盾调处后再行林改。勘界清绘结束后,在第一榜公示的基础上,完成林地使用权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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