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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实行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实行统一纳税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8〕1号)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实行统一纳税的请示》(苏国税直字[2007]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关于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纳税问题的批复》(苏国税函〔2006〕322号)的要求,对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名单(见附件)中列举的实行总机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全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同意由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向你分局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申请领购发票、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请你分局依法做好相应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名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
  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新设立加油站名单

  1、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茅山服务区加油站
  2、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滆湖服务区加油站母站
  3、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滆湖服务区加油站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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