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社区共建,培育诚信用电。加强社区与供电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构建电力部门与居民社区诚信服务与诚信用电的新格局。电力部门要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指导社区居民及用户科学用电、依法用电和诚信用电,并自觉接受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诚信服务取得社会满意。社区要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做到严格履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按时足额交纳电费,共同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营造良好的共建氛围。民政、电力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对策,逐步创造条件,切实帮助特困群体解决在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用电。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社会安全用电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工程”建设。认真做好农业生产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企业用电端受电设施的设计与安装,按照产权分界点明确供用电各方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水平,坚决制止聚众闹事等威胁电网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打击违法用电,加强依法护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电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电力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护电,建立长效警电联防机制,严厉打击并依法惩处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协调并妥善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处理问题,优先落实电力项目的用地指标,确保在建电力线路走廊畅通,努力创造电力建设与运行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深化对新“三电”工作理念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使之成为新形势下社会各方的共识,并将其贯穿于深化有序用电工作中。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有序用电组织机构、网络和协调机制的作用,把工作重心从化解缺电矛盾转移到全面实施新“三电”工作上来,努力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全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加大宣传。新闻媒体应及时、准确、经常、全面地宣传有序用电的形势,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以及村(居)委会等社区组织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在全市形成推进新“三电”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