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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效能情况。对市政府今年要集中办好的十件大事,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是否按照汉政办发〔2007〕33号文件规定,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按期逐件办结;监察有关部门有无不作为、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重点监察重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责任人档案等制度。

  (五)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外部环境情况。监察各部门和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汉中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汉政办发〔2004〕134号文件)各项规定,在实施管理、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无不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有无在项目建设单位以各种理由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监察工作任务分解

  为确保执法监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决定将55个重点建设项目分解到各有关监察机关(见附表)。执法监察的各项工作由有关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与此同时,市监察局将重点对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察。

  四、工作方法

  (一)听汇报。主要听取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介绍,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

  (二)查阅资料。查阅项目审批报建文件、项目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文件、制度规定、工作安排、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有关记载和档案、会议记录,以及其它与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等。

  (三)现场检查和抽查。会同财政、审计、发改委、重点办和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情况开展检查。

  (四)查阅帐户。对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要查阅资金银行帐户、专帐及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薄等会计资料,了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受理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项目建设的举报投诉,并对受理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的,报告市监察局组织查处。

  (六)专题督办。根据市政府、市纪委有关会议及领导的安排,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监察机关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把做好服务、督促督办作为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始终要以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不能干预和影响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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