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46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为了认真贯彻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55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防止重点建设项目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重点建设项目及市政府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监察主体、监察对象和监察内容

  监察主体:全市各级监察机关。

  监察对象: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等。

  监察内容: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要从立项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外部环境等方面实施监察。

  (一)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主要监察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批,有无不按规定审批、拖延不办的问题。涉及几个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是否密切配合、主动服务,有无推诿扯皮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监察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的问题。对不按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承发包的单位和个人,对弄虚作假、肢解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实施责任追究。监察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制定物资采购方面的纪律和制度,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物资采购。凡是重点建设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三)监督检查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运行情况。监督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部门是否按照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资金;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奢侈浪费和违规支出。有无随意扩大工程规模,变相搞概算外工程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