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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9号)的要求,把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工作。

  2、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年矿产资源整合目标任务。原则上整合后煤矿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5%以上,其中小型煤矿数量不得超过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非煤矿山数量整合前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25%以上;环境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3、2007年5月底前完成镇巴煤矿区、西乡石膏矿区、略阳、宁强多金属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2007年8月底前完成南郑碑坝铅锌矿区、汉台、城固、洋县北部石英岩矿区、留坝大理石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等整合重点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按照省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各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确保2007年11月15前完成年度整合工作任务。市政府将对整合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西乡县石膏矿区是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资源整合重点矿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做好整合相关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整合中的利益关系,兼顾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二)巩固和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5、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所有矿区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对存在整顿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后又出现违法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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