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现“三教统筹”。树立“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条件。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使农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力量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开发项目,培训人才,推广实用技术。以县、乡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科技推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统筹实施“燎原”、“星火”、“丰收”计划,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才、技术、资金、资源在“科教兴农”中的整体效益。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都要利用自身人才和技术的相对优势,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以及高新技术的实验;培养培训科学种田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带头人,把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到农民手中。普通中小学,也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学校已有的优势和条件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健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能,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为推进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确保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赵乐秦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刘玉明、主管副市长韩开兴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实施工作的组织。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刘文俊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世强同志和市教育局副调研员沈炳元同志担任。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二)改革配套政策规范。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制定下发《汉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汉中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会计相关处理规定》、《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