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3、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学制和师范类课程计划培养的学生,均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在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修完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经过规范的教育实习与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4、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把教师聘任制与教师资格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吸引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教师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应先进行告诫,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可予以解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6、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从2006年起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使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到2008年,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7、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多种途径的支教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巡回讲学、培训教师。试行师范专业学生“顶岗支教实习”制度。
8、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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