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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照中央规定,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实施范围为除汉台区城区学校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如下:

  2007年,落实省上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2008年,达到省上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即小学230元、初中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仍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仍由省级全额承担。中央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仍由省级全额承担。

  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仍维持原承担方式不变。

  3、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县区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县(区)分担部分市,县(区)按3:7比例分担。2006-2007两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市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B、C级危房由县区自行解决。纳入危房改造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不到位的,中央、省市级资金不予安排。对现存的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市上不再实施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4、保障教职工工资。在继续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县(区)应逐步解决以前年度拖欠教师工资。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离岗满2年的在编教师,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坚决清退代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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