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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汉中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办学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和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任务,建立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以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良性发展,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根据农村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教育结构,调整中小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由主要为升学服务转到主要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协调发展农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测考评制度,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

  4、全面实施中小学课程改革,构建现代教育制度,改变教学方式,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赋予每一所学校合理而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形成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新体系,为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设优良的成长环境,全面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上深化、面上扩展的原则,推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

  三、主要内容

  (一)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1、全部免除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范围是除汉台区城区学校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免杂费标准,贫困县小学181元、初中233元,非贫困县小学190元、初中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承担,按每生每天1.5元标准补助,一学年按240天计算。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并按“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确定补助对象和方式。企业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所需经费,由所在地城市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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