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电网建设

  1、完善规划,积极推进。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县、乡镇各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调整,为电网建设提供用地。汉中市“十一五”期间电网建设规划已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县要按照重点项目有关政策优先落实建设条件,统筹解决电网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赔偿、施工环境保障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电网建设成本。

  2、拓宽电网建设筹资渠道。为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电网输配电水平,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多渠道争取和筹措电网建设资金,以保证汉中市 “十一五”电网建设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3、加快汉中东部110KV电网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界定,统筹安排电网建设项目,确保汉中电网的电力供应。

  4、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确保全市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三)实施无电地区通电工程

  1、工程范围的界定。主要解决居住相对较集中且符合当地政府长远规划、非临时性住户、10千伏线路能够延伸到的居民村组无电地区。

  2、规划。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2312号),省地电集团公司做出了在两到三年时间内投资22亿元,集中解决9.8万无电户、37.9万无电人口通电问题的决定。其中:汉中地电系统计划投资1.6413亿元, 集中解决2.0794万无电户、7.6786万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详见附表一);2007年计划投资1459万元,集中解决2473无电户、8613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详见附表二)。要把汉中地电系统无电地区通电工程计划纳入市、县“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3、资金筹措。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07〕75号)的通知,解决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是由国家定额补助20%、项目法人单位(电力局)以自有资金配套20%、银行贷款60%(省地电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银行贷款,项目法人单位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户表及以下工程费用,原则上遵循农网改造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资金主要靠项目单位承担。当地政府要设法筹措移民资金解决个别高山吊庄农户的迁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