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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7〕79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南郑、城固、洋县、西乡、宁强、镇巴、留坝、佛坪县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地电汉中工委《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地电汉中工委)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2312号)精神和《汉中市“十一五”电网建设发展规划》,按照省地电集团公司的部署,现就“十一五”期间汉中地电系统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强电网规划,实施电网建设,重点用三年时间实施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加速边远山区脱贫致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汉中率先突破发展。

  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1、计划投资1.6413亿元,用三年时间,集中解决100个乡镇、550个行政村的2.0794万无电户7.6786万无电人口的通电问题(详见附表一)。2、计划投资3.1亿元,新建110kv变电站5座、35kv变电站14座、县级调度2所,增容改造变电站9座(详见《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汉中市电网“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批复》<汉发改规划〔2006〕296号>)。

  二、加快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建设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网建设和无电地区通电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市、县两级领导小组。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电力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级办公室设在地电汉中工委,县级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拆迁、征地、林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各种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市、县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一整套工程管理制度,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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