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区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各县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四)市政府组织督查阶段:8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石油、化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渔业、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五)再检查再落实,迎接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县区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再检查、再落实,彻查隐患,不留死角,以良好的治理成果,迎接省政府的督查检查。
第四季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形成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排查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并执行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治本工作。排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