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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市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1、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商务局、质监局参加组织实施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城建规划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供电局牵头,地电工委参加组织实施在汉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汉中车务段负责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参加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渔业、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由民航站组织实施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于今年6月10日前,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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