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艾滋病监测工作力度。扩大自愿咨询检测覆盖面,2008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确证实验室,驻地省、市、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完成初筛实验室建设工作;自愿咨询检测点覆盖至市县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综合医疗机构,做到早期发现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继续保持我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在全省的低流行状态。
(3)加强结核病督导管理工作。达到并完成《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实施计划》各项指标。继续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发现肺结核涂阳病人在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4)加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巩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当年新出生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全人群预防传染性肝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市民自愿接种乙肝疫苗。“十一五”期末,力争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
(5)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紧紧依靠行政管理体系和卫生保健四级网络,努力把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各项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形成市、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四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预防保健网,分别对目标人群(患病人群、高危人群、健康人群)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社区宣传、指导、干预工作,纠正不良生活习惯,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整体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4、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省、地、县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标准(暂行)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本职能(暂行)》精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装备和人才培养经费投入。2008年底前,市县两级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规定必备装备要求,检测能力符合《指导意见》基本要求。2010年底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装备达到国家规定应备配置要求,检测能力要满足本地区新开展业务技术要求。
5、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增加健康教育经费投入,努力营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健康教育良好氛围。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健康普及教育网络,通过对四级预防保健人员强化培训,将健康教育纳入预防保健序列,由各级预防保健人员承担本区域健康教育普及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继续强化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机制建设。“十一五”期末将市健康教育所建设成为集健康教育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全市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新型健康教育基地。
6、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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