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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保障残疾职工集中就业;落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本福利等方面的待遇。

  3.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不断拓展非正规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4.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规范化的职业指导,努力使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四)扶贫

  1.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改善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现状,扶持8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400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

  2.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开展对低保边缘困难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救助保障。

  (五)文体

  1.广泛开展城乡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

  2.提高残疾人运动员的体育竞技水平。全力办好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参加全国和省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力争取得较好成绩。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4.公共文化机构提供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

  (六)社会环境

  1.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加强扶持残疾人事业的宣传,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把开展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在创建文明工作的同时,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七)法制建设

  1.加强残疾人事业政策制度建设。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做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残疾人保障法列入普法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3.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作用。

  4.认真做好残疾人的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办结时效和质量,各县、区残联残疾人信访结办率达到98%以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推进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2.加强残联信息网络建设。市、县区残联要建立互联网网站,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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