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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湖政发〔2006〕73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湖州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网络,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建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网络体系。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约3-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1.5-2万服务人口,步行10-15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1∶1.5-2千服务人口进行配备,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规模适度,功能区分明确,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 坚持公益性质,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推行“家庭责任制医生”,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起双向转诊服务网络。大中型医院要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居民放心在社区就医,促使病人合理分流和分级管理,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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