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漯政[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漯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县(区)按比例分担。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5.落实各方责任。中央、省、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简化优化操作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