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水财〔2008〕5号)
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省水利厅及厅直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列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工程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适用《招投标法》和《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条 采购组织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单位分散采购是对达到一定的限额标准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本单位实施的采购。
第五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和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七条 采购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水利厅财审处是厅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并办理批复厅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协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推动和监督直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其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